本報南寧12月24日電 記者莫小松馬艷 通訊員孫曉梅 樊海金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自治區交通廳副廳長廖小波涉嫌受賄一案,今天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稱,廖小波自2006年至2013年間,利用其擔任自治區交通廳副廳長、發改委副主任的職務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在項目審批、項目談判過程中,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221.5萬元人民幣、40.55萬元港幣和34萬美元。
  (原標題:涉嫌受賄廣西發改委原副主任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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