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張釗 通訊員劉川 李澤林 小陳的婚禮上,一名年過八旬的老大爺和一名大媽不請自來,大媽還闖入小陳的洞房吵鬧,婚禮不歡而散。小陳一時成了村裡的笑柄,感受到屈辱的他將兩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在村裡的祠堂放鞭炮道歉並賠錢。近日,增城法院審結該案,駁回小陳的訴訟請求。原來,小陳的父親有一筆20年前的債務至今尚未清還,債主鬧到婚禮上來了。    
  事情要追溯到1994年,小陳的父親老陳在外承包工程,因資金周轉便向同村的鄧大爺借款2 .1萬元。鄧大爺的親弟弟借錢給了老陳,雙方立下借條。20年來,鄧大爺等一直向老陳追討欠款,老陳每次都給幾百元了事。到去年11月,離借債已經過了近20年,老陳仍欠6000元。
  得知老陳的兒子小陳將於年底結婚,鄧大爺更是一肚子窩火。他認為老陳有錢給兒子蓋新房和辦婚禮,卻一直欠錢不還。鄧大爺便同自己的弟媳商定,要等到老陳兒子結婚那天,去婚禮上討欠款,實在不行就收取婚禮的禮金。
  婚禮當天,鄧大爺和弟媳來到了婚禮現場,要收取禮金抵債。這引起了老陳親友的不滿,紛紛指責和謾罵,甚至進行人身威脅。大媽一怒之下便跑到小陳的新房吵鬧。後來,老陳的親友提出三天后還3000元,剩下的過完年再還,二人方離開。
  婚禮三天后,鄧大爺和弟媳去收錢,遭到老陳拒絕。債主方便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雙方在法庭上達成調解,但老陳依然不還錢,債主便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小陳這邊卻越想越氣,認為欠錢的是父親,對方卻在自己的婚禮上搗亂,這是村裡多少年從未發生過的事,自己現在成了村裡的笑柄,其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在村裡的祠堂里放鞭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2萬元。
  被起訴的債主方認為,自己只是去追討欠款,對方的親戚還準備動手打人,幸好被旁人拉開,且雙方在達成還錢方案後,自己就回家了,沒有影響婚禮宴席。
  近日,增城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糾紛源於原告父親欠款近20年未能清償,兩被告到婚宴現場追討欠款,確實欠妥。由於兩被告已年長,且追討該欠款途徑匱乏,才作出過激舉動,原告作為同鄉晚輩應給予寬容和諒解。鑒於兩被告的行為並未對原告的名譽造成嚴重影響,也未對原告的財產造成損失,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原標題:父親欠債20年 債主大鬧其兒子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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