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摘自《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習近平總書記所作的《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對此進行了闡釋
  提出這個總目標,既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工作重點和總抓手。
  一是向國內外鮮明宣示我們將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在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問題上,必須向全社會釋放正確而明確的信號,指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正確方向,統一全黨全國各族人民認識和行動。
  二是明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依法治國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總抓手來謀劃、來推進。
  三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於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於在全面深化改革總體框架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有利於在法治軌道上不斷深化改革。
  省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所長韓旭: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為依法治國總目標之一提出,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體現了我們黨對法治實踐的準確把握和對法治建設規律的科學認識,標志著依法治國已經邁進一個新階段,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同時意味著依法治國的標準更高,任務也更加艱巨。
  自1997年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以來,我國法治建設以立法為重心,主要是解決無法可依的問題。經過十幾年的努力,我國法治建設取得初步成效。2011年3月1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宣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鑒於此,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了“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十六字方針,以此代替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一舊的十六字方針。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更是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為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提出。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雖一字之差,卻預示著我們黨治國理政理念的重大變化,即從重法律制定到重法律實施、重立法質量提高的轉變,從重靜態的“法制”到重動態的“法治”的轉變。“法治體系”內涵也更加豐富,不僅包括法律規範體系,而且涵蓋法治實施、法治監督、法治保障、黨內法規體系,構成了“五位一體”的依法治國體系。尤其是將“黨內法規體系”納入法治體系之中,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意味著依法治國要靠“兩條腿走路”,既要靠國法,也要靠黨規,既凸顯了黨規的效力,也對黨內法規的制定提出了更高要求,還體現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決心。可以說,“法治體系”的提出在我國依法治國的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
  需要註意的是,總目標中的“兩個建設”之間具有內在的邏輯關係,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前提和基礎,沒有法治體系作為支撐和保障,法治中國就不可能實現。
  (原標題:依法治國的里程碑:從社會主義法律體繫到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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